义务兵:指在军队服役期满后,并基本达到所要求内容和质量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被困难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海上确定的国家岛屿及平时加强措施的一线部队选送,服完兵役并荣立过奖的,或者本人享受优抚政策的退役士兵中选派进入国家专门机关工作。
义务兵津贴是一种福利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更多的退役士兵积极报名参加义务兵工作,同时也是对于义务兵们的鼓励与奖励。每个月,他们会得到一定的津贴补助。
目前,根据国家退役军人部的规定,义务兵津贴发放标准:每月1000元人民币(含地方性质津贴标准),津贴从服役满月的下一个月份起计发。
为了保证义务兵津贴发放,义务兵们需要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分配的任务,并按时参加培训、演习、外勤任务以及必要的业务性学习。只有达到以上要求,义务兵才能如期领取到义务兵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