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清算可能是一个必要的选择。清算的目的是通过出售企业资产、清偿债务等形式来分配回企业的价值。但是,清算并不是一项完美的解决方案。在清算期间,员工和债权人可能无法及时收到赔偿,尤其是当企业资产不足或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时。如果股东能够在清算过程中优先获得赔偿,那么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就会受到削弱。
对此,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就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了债权人在债权清偿前必须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股东的权益,法律规定必须在债权清偿后才能支付。除非企业破产重组,按照法律规定把实际存在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因此,在企业清算过程中,股东不应优先分配赔偿金。相反,应优先保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