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产生纠纷的案件。那么针对这种纠纷,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的办理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定进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一般分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具体办理规定如下:
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并且该行政行为现已生效,即已经告知或发出通知;
二、行政赔偿:主张行政机关赔偿因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应当首先向作出该错误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作出减轻、变更、撤销或者确认其无效的裁决,应当首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自收到行政复议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已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并已经获得复议决定书,或者依法履行了与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诉前程序。
以上就是针对行政案件的基本办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申请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