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刑作为一种残忍的刑罚形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丑陋现象。
所谓美人刑,就是将被判刑人剥光衣服,对其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折磨,并给予带有性暗示的侮辱,以达到审讯和惩罚的目的。类似的刑罚在古代女性的处置中尤为普遍,无论家世背景如何,只要犯了罪便会遭到该刑种的惩戒。
美人刑的流行源于一个古老的说法:美女无罪,丑女有罪。因此,那些貌美如花的女子容易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受害者。他们背负着上天赠予的美,但这却成为了他们的累赘。虽然现代社会我们已经树立了法律秩序,美女和丑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看的还是古代社会的残酷。
大约在明朝末年,一批以劫富济贫的“群盗”横行于湖南、江西、安徽一带,领袖名叫杨立祥。他的妻子蒋氏不仅美丽动人,更是经常参加杨立祥的盗抢行动。因为经常盗抢,他们过上了非常奢侈的生活。
后来,杨立祥死于追捕,而蒋氏被抓获成了囚犯。在狱中,狱卒罗兴发现了蒋氏的美貌,便将她带到狱长那里,想趁机逼迫蒋氏。可是罗兴却意外患上一个疾病,这使得狱长在同样贪恋蒋氏美貌的前提下,不得不选择美人刑。
蒋氏遭到了长时间的蹂躏,她身受摧残。此后,人们便将类似的刑罚称为美人刑。
虽然如今已是法制社会,美人刑早已被禁止,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时刻警惕,不让类似的暴行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