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是中华民国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国家政策、处理国家事务,并行使宪政机构功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处理政务:
行政院是政务处理机关,负责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协助、监督、考核、奖惩及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2.指导问责:
行政院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实施政策及处理公共事务的情况进行指导、督导、监督,并对机关不当行为进行问责。
3.领导协调:
行政院对各级行政机关协调领导和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并保障各级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相促进。
4.外交安全:
行政院对外交、国防、公安、司法等领域的安全及全面国家安全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提供决策依据。
5.其他职责:
行政院还有其他职责,如协助总统行使职权、协助立法院审议预算、领导国务会议讨论政策、汇编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预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