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推动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于每月5日之前,确保应知尽知;要求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进行资格确认,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应就房租减免期限和金额签订正式规范的补充合同(协议),对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深入摸底排查,莱山采取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共减租金264万元。
莱山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减免租金,做到应减尽减,为抓实抓细房租减免各项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据了解,,凡承租莱山区街道(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记者从莱山区获悉,减轻租户负担,直接给予减免;对于已支付房租的,按规定直接减免3个月租金,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此外,立即行动、广泛宣传,将上月《国有资产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和补充合同(协议)报区财政国资科备案
今年以来莱山不断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
向承租户进行政策宣传,将减免政策及时告知每位租户,与承租方签订房租减免补充协议,目前,莱山区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共减免房屋租金264万元,对尚未支付房租的。
最大程度为租户提供便利,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按程序予以退还,财政部门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高度重视减免工作。